基本案情邹某原在衡阳某公司工作。2021年8月,某置业公司通过招聘网站联系邹某邀请其面试,并于9月初通过微信沟通薪资及到岗时间。邹某确认9月16日正式到岗,并告知某置业公司。某置业公司随后向邹某发送了《录用意向书》及入职资料要求。邹某按要求完成体检并提交了入职资料后,于9月15日从原单位正式离职。录用意向书然而,9月16日到某置业公司报到时,却被告知岗位未定,需回家等待消息。之后,邹某多次联系某置业公司均无明确答复。无奈之..
2024-10-24
鲁法案例【2024】639劳动者离职后向社保中心投诉要求公司补缴社保,公司为其补交并支付了滞纳金及???。公司认为劳动者违反了离职时双方约定的“再无争议”“互不追究”条款,诉至法院要求劳动者道歉并赔偿,能否得到法院支持?案情简介周某系甲公司员工,2023年10月,双方协商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并签订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协议约定了双方劳动关系终止时间、工资及社保福利截止时间、离职交接、经济补偿金、保密条款等,其中第9条约定:本协..
2024-10-23
短时间内,买家多次下单网购“三无”减肥药,并就所有订单提出十倍惩罚性赔偿。食品安全问题固然要重视,但多次购买并高额索赔是否应当支持?近日,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长宁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多次下单同一款减肥药引发的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案情回顾2023年6月14日,原告戴某在被告某商行开设的网店中花323元购买了2件减肥药,发现该减肥药属于没有生产厂家信息、生产日期及食品配料的三无产品。然而,戴某发现相关..
2024-10-22
找工作的过程中您是否曾遇到这种情况公司不与您签订劳动合同甚至不承认您的员工身份千万当心遇到不签合同的公司您的合法权益可能正受到侵害。案情简介小刘通过应聘到A公司工作,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每月工资由A公司股东齐某通过银行转账发放。小刘离职后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经裁决,A公司向小刘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4万余元。A公司对该裁决书不服,向本院提起诉讼。A公司诉称小刘实际任职单位为B公司,A公..
2024-10-18
裁判要旨数字藏品是一种网络虚拟财产,我国目前对数字藏品的发行、交易并未有法律明令禁止,对民事主体之间发生的数字藏品交易行为,只要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即应认定为合法、有效。数字藏品兼具收藏和投资的双重属性,蕴含了较高的市场风险,购买人以赚取数字藏品二级市场交易差价为目的,不应认定为《消费者权益?;しā飞系南颜?,应承担相应的市场价格波动风险?;景盖檠钅衬诚蚣媚鲜谐で迩嗣穹ㄔ浩鹚叱?.
2024-10-11
编者按本案中,刘胜为牟取个人利益,与王振龙成立四分公司,是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还是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犯罪?辩护人提出,刘胜挪用公款行为是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出借钱款给下属公司解困,属于企业内部资金拆借往来,服务于公司项目需要,其没有召开班子会议集体决策是违纪,不构成挪用公款罪,如何看待该辩护意见?我们特邀相关单位工作人员予以解析。基本案情:刘胜,男,1987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齐翔建工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总..
2024-10-09
因当事人在空白合同上签字、盖章和在签字、盖章的合同上预留空白而引发纠纷的案件不计其数。仅最高人民法院近十年来受理这方面的申请再审案件就多起。梳理最高人民法院对此类案件的裁判观点基本是一致的,即:将空白合同交给相对方的行为,可认定对相对方填写后续内容的授权;将留有空白内容的合同交于合同相对方的,应视为对合同内容的无限授权。对此类案件感兴趣的朋友可以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搜索以下案号的民事裁判文书:(2023)最高法..
2024-10-09
入库编号2024-18-1-174-001关键词刑事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虚假证明文件出售“环评文件资质页”主观故意情节严重基本案情2020年9月,被告人林某鑫为牟取非法利益,与他人共谋成立公司并出售“环评文件资质页”(主要包括《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情况表》《编制情况承诺书》《编制人员承诺书》《编制单位承诺书》《社会保险参保证明》《环评工程师资格证书复印件》《营业执照》等材料)。林某鑫指使被告人汪某在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先后注册成立两家环评公司,..
2024-10-08
案情简介2022年12月2日起,某房产经纪公司的工作人员多次带领王某某参观了不同小区的多套房源。2023年7月6日,该公司又带王某某查看了涉案房源,而该房源并非某房产经纪公司的独家代理。7月8日,王某某再次查看该房源后决定购买。随后,某房产经纪公司三次安排王某某与房主会面进行商谈。8月8日晚,在最后一次商谈中,双方谈妥了房屋交易条件。之后,房主与买受人王某某准备签订《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并确定了房屋成交价格。同时,房主、买受..
2024-10-08
近日,海淀法院一审宣判原告孙某诉被告张某、王某、李某、赵某及第三人天和公司、仁和公司、钱某变更、追加被执行人异议之诉案,法院认定在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时,根据新公司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即使数次转让股权的原股东转让股权时均未届出资期限,但在受让人未按时足额缴纳出资的情况下,诸原股东应依次就受让人未能足额缴纳的出资部分向债权人承担补充责任。该案系新公司法施行后海淀法院首次认定数次转让..
2024-09-30
主管单位:中国反腐败司法研究中心
主办单位:企业廉洁合规研究基地
学术支持:湘潭大学纪检监察研究院
技术支持:湖南红网新媒科技发展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