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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芬接受《中国纪检监察报》访谈:以数据赋能监督、以技术助力执纪

发布时间 : 2025-10-21 浏览量 : 195
本期嘉宾

丁 芬湖南省衡阳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监委主任

吴 燕浙江省金华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监委主任

张 琼安徽省宿州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监委主任

二十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强调,以大数据信息化赋能正风反腐。纪检监察机关如何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全会精神,稳步推进数字纪检监察体系建设,推动数字技术深度融入纪检监察各项业务,用科技手段加强监督,提高监督的主动性、精准性和穿透力?我们采访了三位地方纪委监委主要负责同志。

加强监测预警,提升监督主动性、精准性

记者:依靠大数据分析,能够主动发现问题,特别是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实践中,如何充分发挥数据资源作用,使数据在实现主动监督、精准监督上发挥更大作用?

丁芬:运用大数据信息化手段能够有效提升监督穿透力和有效性,让数据从“静默”变为“预警”,从事后“取证”变为事前“纠偏”。我们始终坚持系统谋划、整体推进,不断夯实数据底座,高标准建成纪检监察大数据资源中心,接入全市23家单位核心数据,打破信息壁垒,通过平台统一调度,实现从“分散查询”到“一站汇聚”转变,为主动监督、精准监督打下坚实基础。推动监督关口前移,建立监督模型,预设风险点,系统自动筛查异常数据。比如,聚焦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领域,建立监督模型,设置“村干部及其亲属用工模块”,通过数据比对,能够快速发现虚报工时、冒领报酬等问题,及时推送预警信息,助推农村“三资”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数字化。持续提升监督质效,针对数据碰撞发现的问题,采取制发纪检监察建议书等方式,推动相关部门打好制度“补丁”,实现“发现一起、警示一片、治理一域”的综合效果。

吴燕:我们把数字纪检监察体系建设作为重要工作来抓,探索运用数字技术解决业务运行中的难点堵点,将“数据宝库”转化为工作效能,提高履职能力,助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今年以来,构建公权力大数据监督模型223个,产生红色预警6830条,均已妥善处置。实践中,充分发挥“主要领导牵头、班子成员靠前指挥、专业团队聚力攻坚”的牵引效应,推动齐抓共管。搭建以数智“大脑”为中心,以数字监督、数字办案、数据资源、实践创新、系统应用5大模块为骨架,以保障机制为支撑的核心架构,推动各项建设任务落实落细。创新研发建模智能体,聚焦重点领域、重点监督场景,以高质量预警推进高效率核查,以点带面推动重点领域整治,形成闭环管控。打造服务保障高地,开展基层公权力大数据监督应用、招投标智慧监管监督平台等试点工作,促进服务保障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

张琼:我们聚焦打牢数据底座,建立“党委统一领导、纪委监委牵头、职能部门协同、市县一体联动”的数据归集和动态更新机制,打通与卫健、民政、医保、人社、市场监管等部门之间的数据壁垒,归集覆盖人、财、事的数据“资源池”,为精准监督执纪执法提供坚实数据支撑。健全完善“获取监督数据—创建监督模型—处置预警信息—推动整改治理”的全链条闭环管理机制,紧盯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依托大数据监督平台开发创建96个预警类监督模型,采取数据碰撞、逻辑比对、关联分析等方式实时筛查预警异常信息,以“线上”精准发现问题带动“线下”高效快速处置,最大限度挖掘数据资源价值,提升数据利用效能。

深化穿透分析,树立“向信息化要资源、向大数据要效率”的理念

记者:针对纪检监察工作中的难点堵点问题,如何通过数字技术赋能,提升监督执纪执法水平?

吴燕:我们积极探索大数据信息化赋能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整合业务资源、数据资源、人才资源,不断提高办案的精准度和穿透力,推动数字技术深度融入纪检监察工作。实践中,善用穿透思维,把握“权力变现”“权钱交易”的实质,从个案突破总结共性规律,在传统手段中融入大数据分析思路,搭建针对性的数据模型,借助数字技术从碎片化信息中发现疑点问题。依托分析研判系统、信息查询平台,打通各流程环节之间的数据壁垒,结合具体人员情况和数据信息,总结提炼案件关键特征,通过多维度分析比对研判,实现“精准画像”。培养专业队伍,建立上下联动的常态化培养机制,打造大数据分析专业化队伍。以监督检查审查调查业务需求为导向,调研大数据技术发展情况,适时更新培训方式和内容,充实大数据办案人才储备,通过辐射效应逐步提升全市监督执纪执法水平。

丁芬:我们注重“以数据赋能监督、以技术助力执纪”,高起点规划建设“数智衡阳”纪检监察平台,不断推进数字技术与纪检监察业务深度融合。坚持业务需求牵引技术开发,围绕新型腐败、隐性腐败等监督难点,建立跨部门数据常态化共享机制,统一数据分类规则和汇聚标准,推动各类数据资源贯通融合,打破数据壁垒。探索建立“技审融合”工作机制,针对不同层级、不同岗位干部的数字化需求差异,充分运用交流研讨、实战练兵等方式,推动纪检监察干部树立数字理念和数字思维,提升履职能力。

张琼:随着反腐败斗争持续发力、纵深推进,必须树立“向信息化要资源、向大数据要效率”的理念,围绕“新”和“隐”的具体表现、伪装形式、苗头动向等“活情况”加强分析研究,不断优化升级现有监督办案模型和综合技战法,提升问题的识别精准度、惩治震慑力。我们坚持“业务需求导向、数据技术支撑”原则,紧贴实战需要,建设集信息查询、线索评估、数据取证、智能研判等功能于一体的电子数据调查实验室,建立信息技术部门“同步上案”机制,在办理疑难案件时,由审查调查部门根据需要提出大数据分析研判需求,信息技术部门同步运用信息化手段对关键信息进行靶向式扫描、穿透式分析,在大量数据的关联比对、交叉印证中捕捉异常情况、锁定关键证据,层层揭开隐藏在违纪违法行为中的“市场化”“民事化”“合法化”伪装。明确找准“人”、盯住“钱”、查清“事”的办案思路,通过大数据手段进行多维度信息交叉比对,精准识别隐蔽事实,形成完整证据链,有效刺破“隐身衣”,发现真问题。

优化完善监督模型,推动大数据监督再升级

记者:持续推动数字技术深度融入纪检监察各项业务,深化以大数据信息化赋能正风反腐,还需要从哪些方面持续发力?

张琼:我们将以数据整合促监督融合,持续推进公权力大数据监督平台建设,完善与职能部门数据协同共享、定期推送、动态更新等机制,把分散在不同部门、不同系统之间相对独立的“数据孤岛”串联起来,进一步打通数据壁垒、拓宽数据来源、提升数据质量、夯实数据底座,为正风反腐提供更多客观全面、可靠可用的“源头活水”;依托宿州市云计算数据集群的算力与平台优势,锚定群众反映强烈、风腐问题多发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加快增量模型的开发创建和存量模型的更新迭代,重点开发线索智能研判、廉政风险动态评估与预警等实用工具,推动大数据监督从“筛查预警”向“智能研判”再升级。注重从个案查处向类案治理延伸,健全“预警—处置—治理”工作闭环,不断深化大数据监督结果运用,推动修补制度性缺陷、机制性漏洞,以“预警一类”促进“治理一域”,实现大数据监督与优化基层治理的双向促进;实施“大数据+纪检监察”能力提升计划,完善数据使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对大数据信息化应用的全周期全过程监管,确保数据安全。

吴燕:我们将紧紧围绕“全要素覆盖、全流程贯通、全领域标准、全系统共享”的目标要求,持续构建数字技术与纪检监察业务深度融合新格局,努力培育更多具有辨识度、可复制可推广的理论成果、数据成果、案例成果、科研成果。推动系统贯通协同,有效贯通各层级、涵盖各板块、打通各业务,推进数据贯通、系统贯通、制度贯通,实现纪检监察工作“全域一张网、全程线上走”,形成系统集成的“一站式服务、一平台统管、一体化运转”模式。高效归集运用数据,推动职能部门核心业务数字化、行权数字化,丰富数据资源,强化数据分析,为突破案件提供有力支撑。全面赋能主责主业,持续推进数字技术与纪检监察核心业务深度融合,实现监督执纪执法全方位数字赋能,以数字化手段驱动纪检监察工作提质增效。打造标识性成果,持续开展建模工作室试点建设,探索形成纪检监察机关与职能部门大数据监督协同工作机制,围绕“深化应用、全面赋能”的核心目标,实现从平台搭建向实战效能的全面升级。

丁芬:我们将坚持问题导向,在“数据融合与模型优化”上再深化,推动数据从“堆在一起”向“深度融合”转变,引入更多类型的数据,让监督模型更智能、更精准,实现监督模型的“自进化”。在“机制贯通与协同治理”上再强化,进一步健全“技术发现—业务研判—推动治理”的闭环管理机制,特别是用好用活纪检监察建议,让每条数据预警都转化为堵塞漏洞、强化监管的实际行动。在“大数据监督与大数据办案”上再拓展, 进一步推动大数据监督与大数据初核的双向联动。一方面,把监督模型中发现的异常线索作为大数据初核参考方向;另一方面,紧盯办案发现的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手法、规律,有针对性地优化监督模型,形成“监督发现问题—办案深化治理”的良性循环。在“能力建设与安全规范”上再夯实,实施“大数据+纪检监察”复合型人才培育计划,通过实战练兵、专业培训,打造智能化队伍。同时,严格数据权限管理和查询审批流程,确保大数据赋能始终在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的轨道上运行。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记者:李张光

主管单位:中国反腐败司法研究中心

主办单位:企业廉洁合规研究基地

学术支持:湘潭大学纪检监察研究院

技术支持:湖南红网新媒科技发展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