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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辉佳视(北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四年虚增利润近3200万,公司及5名相关人员被公开谴责

发布时间 : 2025-10-20 浏览量 : 555
北交所10月17日发布公告,给予同辉信息(920090)及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

该处分决定显示,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认定,2018年至2021年期间,同辉信息及其下属子公司科影视讯、北京威尔文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后更名为同辉(北京)数智云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通过虚构业务合同、提前或延后确认收入等方式虚增收入、利润,导致同辉信息披露的2018年、2019年、2020年、2021年年度报告等信息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

据公告,同辉信息2018年、2019年、2020年、2021年分别虚增营业收入2,017.30万元、961.70万元、1,497.61万元、1,806.53万元,分别虚增利润1,046.43万元、814.86万元、737.48万元、587.82万元。

北交所表示,同辉信息上述行为违反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戴福昊作为同辉信息时任董事长、总经理,组织、指使公司虚增收入、利润行为,签署同辉信息2018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等信息披露文件,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戴福昊作为同辉信息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从事前述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

崔振英作为同辉信息时任副总经理,指使、参与公司虚增收入、利润行为,签署同辉信息2018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等信息披露文件,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崔振英时为同辉信息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从事前述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

上述二人是《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重大违法活动中起主要作用,情节较为严重。

姬海燕作为同辉信息时任财务总监,知悉、参与公司虚增收入、利润行为,签署同辉信息2018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等信息披露文件,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姬海燕是《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赵庚飞作为同辉信息时任董事、同辉信息案涉子公司科影视讯时任经理,未勤勉尽责,签署同辉信息2018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等信息披露文件,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李刚作为同辉信息时任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未勤勉尽责,签署同辉信息2018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等信息披露文件,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上述二人是《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来源:北交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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