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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等再被限制消费,涉案金额2842万元

发布时间 : 2025-08-20 浏览量 : 165
8月19日,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ST聆达)发布公告称,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王明圣先生、全资子公司金寨嘉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刘恩禄先生存在新增被限制消费人员名单的情形。



据公告,此次执行案号为(2025)浙0105执6954号《限制消费令》,申请执行人为浙江浙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被执行人则是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寨嘉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限制消费对象包括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王明圣,金寨嘉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刘恩禄。

限制消费依据为公司及子公司金寨嘉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未完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给付义务,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依据相关规定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消费令自发出之日起生效,履行完毕法律义务后解除,因经营必需进行禁止类消费的,需向法院申请批准。

此次限制消费措施源于公司与浙江浙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的融资租赁合 同纠纷,涉案金额约人民币2842万元。经法院判决后,因未完全履行付款义务导致此次限制消费。目前公司正积极协调资金安排推进解决。

上述被限制消费事项,将对公司商誉及融资造成较大影响,若债务问题未能及时解决,可能进一步触发供应链合作方收紧信用政策或终止合作。公司表示将继续加强运营回款和应收款项清欠,改善公司总体流动性,并积极与相关各方进行沟通,力争尽快妥善解决案件,维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同时会对以上事项进行关注并及时披露相关进展情况。

来源: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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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支持:湘潭大学纪检监察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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